渝民〔2018〕34 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社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 号)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发展理念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之一,要按照确定的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结合属地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内部治理重要内容,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民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类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三、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深入开展宣传,策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活动,利用标语横幅、海报、宣传栏、办公网络等资源,以单位文化建设为手段,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教育引导本组织员工及会员单位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四、利用自身优势,发挥服务作用
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疏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的科学研究、知识普及推广、专题活动实践等工作,指导、协调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业务相关的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公益慈善、志愿者服务类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引导、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材料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今年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范围,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将本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及时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即日起,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随机抽查、年度报告等内容。
重庆市民政局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