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7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 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 2017 年元旦、春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一)元旦节:1 月 1 日至 1 月 3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1 月 31 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 月 27 日至 2 月 2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1 月 22 日(星期日)、2 月 4 日(星期六)上班。
二、关于积休调休的要求
(一)国家规定为 12 月 31 日-1 月 2 日放元旦假,但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1 月 31 日安排集中搬办公室。
(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需在春节前后进行调休的应于 1 月 15 日前向综合事务部申请,1 月 20 日前做好春节放假的具体安排。
(三)国贸中心项目团队应做好节前调休统筹安排工作,党群服务中心在 1 月 3 日及春节前后正常工作日应确保至少 1 名工作人员正常在岗。
三、春节期间值班安排
(一)春节放假前,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具体负责的工作做相应处理,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二)春节期间应做好电话值班安排,将办公电话设置呼叫转移。
(三)春节放假前,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总电源,并对门窗反锁,确保办公室财物安全。中心值班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检查一次办公室安全工作。
(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