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民政局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一行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陪同下,在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召开调研座谈会,就《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重庆市部分社会组织的意见。我中心主任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我中心主任郑建建议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强化前置审批单位职责,将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到前置审批单位、以及 51 条所规定的监督单位身上,加强民政、外事、发改委、审计、人社、事务等职能部门监管力度;建议取消注册资金门槛,简化注册流程;建议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性法人,应该无条件享受免税资格、获取捐赠票据、后的税前扣除资格等具体的税收优惠;建议放开区县级社会服务机构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使其按照市场规律发展;建议缩短注销清算时间,明确清算组组成及清算成本的来源;建议将财务报表纳入强制信息公开范围,财务报表附注作为机构选择性公开;建议社会服务机构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建议社会服务机构必须设立监事或监事机构,向社会负责……
会前,巴渝公益层于 5 月 31 日邀请十余家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征求大家的意见。